【案例】
某公司员工林某,在 2013年12月份发生工伤事故,企业为其申报工伤,目前工伤伤残鉴定正在进行中,还没有出结果。而林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在其工伤发生之前,就已决定不再和林某续签。而现在这种情况公司 HR 不知道怎么处理比较好。
请问:
1,当前这种情况,能够终止劳动合同吗?
2,如果不能终止而公司又不想续签,请问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案例解析】
1、不能。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对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受伤的,属工伤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个人意见,执行劳动合同终止期限的变更,将时间约定在其停工留薪期满。这样既不违反法律法规,同时也可以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多次续订劳动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在处理这一事件之前应先到劳动局仲裁部门进行咨询,毕竟执法部门有这个权威,另一方面求得他们的理解,对今后有可能产生的纠纷隐患预留下“我的做法已经劳动部门认可”的伏笔。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林某认定工伤医疗期满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于鉴定级别不同其处理结果也是不一样的。一至四级是不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五至六级只有员工能够提出离职,而企业不能主动辞退员工;七至十级企业才可以与该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点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肯定是不行的,终止前出现工伤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之前听课时候曾经有案例“某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当日的下班后发生工伤”同样不能再执行终止条款,因为到期日的到期时间不是指企业的下班时间而是指当日的24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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