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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就业歧视案例分析

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乙肝就业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2021年乙肝入职新规

针对乙肝歧视的相关法律:《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乙肝就业歧视案例分析-图1

患病者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因此受到阻碍,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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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患者能正常就业吗?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做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不能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不能从事的工作有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不能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2、关于乙肝的法律法规: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乙肝就业歧视案例分析-图2

3、您好,乙肝患者也是可以正常的工作的,只要不从事乙肝所限制的行业就可以了。

4、可以的,乙肝患者日常工作接触是不会传染他人的。乙肝主要传播途径包括:输血及血制品以及使用污染的注射器或针刺等传播;母婴传播,包括分娩时感染、产后吸允含乙肝病毒母乳和密切接触感染;日常生活密切接触传播;性接触传播。

5、有乙肝的患者是否可以工作,需要根据病情程度、个人体质等而定,如果患者肝功能检查正常,可以进行工作,如果患者病情较重,且处于发病期,建议不要工作,可以会使病情加重,建议及时去正规医院就诊全面检查身体情况。

劳动法对乙肝的规定

因此,用人单位以患乙肝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乙肝就业歧视案例分析-图3

因此,用人单位以患乙肝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员工患乙肝不能辞退,因为这并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合法理由之一。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辞退的现象,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里没有你所述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做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不能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不能从事的工作有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不能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乙肝就业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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